特写特讯!宏达新材控股股东获刑罚款:虚开发票、行贿行为终遭制裁

博主:admin admin 2024-07-09 01:12:34 477 0条评论

宏达新材控股股东获刑罚款:虚开发票、行贿行为终遭制裁

江苏镇江 - 2024年6月12日,据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宏达新材(sz002211)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因犯虚开发票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共计180万元。

法院查明,2018年至2019年,江苏伟伦为虚增收入、利润,向某公司虚开专用发票33张,金额合计人民币1460余万元;2019年,江苏伟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某国有单位提供巨额贿赂。

法院认为,江苏伟伦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背景

江苏伟伦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8696万元,主要从事投资管理、高分子材料和机械设备贸易。2019年1月,上海鸿孜曾受让江苏伟伦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2021年10月,根据法院判决,上海鸿孜又将持有的公司股票用于抵偿其所欠江苏伟伦债务,此次变动后,江苏伟伦成为宏达新材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变更为朱恩伟。

案件警示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虚开发票、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一些企业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宏达新材控股股东的违法行为,为相关企业敲响了警钟。

企业应当树立遵法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类似行为发生。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

深化海关合作 共促繁荣发展:俞建华会见卢胡特探讨中印尼经贸新机遇

北京 – 2024年6月13日,海关总署署长俞建华在北京会见印度尼西亚对华合作牵头人、海洋与投资统筹部长卢胡特一行。双方就深化中印尼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推动中印尼农食贸易便利化、确保食品安全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俞建华表示,中印尼是重要战略伙伴,两国海关合作一直保持着良好发展势头。近年来,双方在货物贸易、原产地证明、海关监管执法等领域开展了密切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果。他指出,深化中印尼海关合作对两国经贸发展至关重要。双方要继续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打造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双边经贸环境。

卢胡特表示,印尼高度重视发展同中国的经贸关系,感谢中国海关为促进印尼对华出口作出的积极贡献。他希望双方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推动印尼农产品、海产品等优势产品对华出口,助力印尼经济社会发展。

双方一致同意,要加强海关信息互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共同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要推动两国海关互认互助协议尽快生效,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要加强海关能力建设合作,帮助印尼海关提升监管水平。

会见结束后,双方还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检验检疫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新闻分析

俞建华会见卢胡特是中印尼海关高层会晤又一次重要成果,体现了两国深化经贸合作、共促繁荣发展的共同愿望。此次会晤达成的共识和签署的备忘录,将为两国海关进一步加强合作、推动双边经贸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扩充内容

  • 新闻稿中提到了双方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检验检疫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并简要介绍了备忘录的主要内容。这可以使新闻稿更加全面、翔实。
  • 新闻稿中还增加了一些分析评论,对会晤的意义和影响进行了进一步阐述。这可以使新闻稿更加有深度、有广度。

查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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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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